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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稿)
2020-10-21 10: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潜心学业,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4132号)和《广西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西大研〔2019〕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全日制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研究生的学业及综合表现逐年评定,并将学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籍档案。 

第四条  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具有资格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及其他奖助政策资助。

 

第二章 申请对象与基本申请条件 

 

第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全日制研究生。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规定学制内的在校研究生。

第七条 研究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当年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且未撤销处分的;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传播宗教或散布有损国家和学校利益言论的;

(四)未经学校批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缴清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或未完成注册手续的;

(五)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研究生在如下情形下,学业奖学金暂缓发放、停发或调整发放:

(一)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或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二)研究生因故退学、转学或其他原因终止学业者,从注销或转出学籍之日起,停发学年学业奖学金;

(三)超过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发放学业奖学金;

(四)学制为2.5年的研究生,第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按年度奖励标准的一半发放。

 

第三章 学院评审分委员会构成

 

第九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分委员会”),由学院正职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党委副书记和分管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学科负责人、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工作人员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修订本学院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组织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和复议等工作。

   学院评审分委员会具体成员如下:

主任委员:黄里云、胡红一

副主任委员:赵琳、邓莹

委员:张明学、常凌、卢菁菁、陈吉聪、李旭

             

第四章 经费来源及奖励标准

 

第十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学费收入和社会捐助。学校将依据国家奖助政策及国家财政拨款投入的变化,配套相应资金以满足学业奖学金奖励额度。

第十一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以当年符合参评资格的研究生总人数为依据,按比例分配给学院相应指标,在同年级内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次,学院根据《广西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西大研〔2019〕28号)中的分配比例,奖励名额分配按照各年级当年符合参评资格的总人数计算先分至各年级,各年级按照专业班级在校人数进行名额分配。(奖励等次比例和奖励标准以及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程序:

(一)制定实施细则:学院评审分委员会根据《广西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西大研〔2019〕28号)的要求,结合本学院的学科专业特点和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制定、细化评审细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实施细则需在本学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加盖公章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二)个人申请: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杜绝虚假。一旦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取消评审资格。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学生申请的学业奖学金的各项成果材料认真审核、签字认定,并在学生《申请表》填写推荐意见。研究生个人申请材料须在10月22日下午5点前提交到学工组,未按时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学业奖学金;

(三)学院评审与公示:学院学工组负责材料的真实性审核及各项成果及获奖的分数统计,此工作必须由专职辅导员完成。10月26日前,学院评审分委员会根据《广西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西大研〔2019〕28号)及本细则,对申请人进行资格条件审查,综合评定,最后形成推荐意见,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评审结果报校学生工作处;

(四)学校审定与公示: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获奖名单,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奖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并于当年11月30日前向获奖学生一次性发放学业奖学金。

第十四条 申诉与受理。申请人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评审分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分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分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学校评审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结果,由学校评审办公室通知研究生本人及其所在学院。

第十五条 学院建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档案,将研究生申请材料、证明材料、评审及公示材料分年度建档备查。具体工作由党委副书记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六章 评审依据 

 

第十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主要依据学生在校的思想品德表现、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综合评定。

第十七条 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重点考察研究生在入学前的学习表现、研究生初、复试成绩及潜在科研素质等,依据考生类别、考生来源及考试成绩选拔。原则上,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学生优先评为一等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的获得者应侧重从推荐免试入学的学生和来自高水平大学的非定向学生中确定)。

具体评选办法主要依据学生入学考试成绩、入学前科研成果、专业奖项和荣誉等情况综合评选:

(一)科研成果、专业奖项:具体评分办法详见附件2;

(二)个人荣誉:具体评分办法详见附件2;

(三)将(一)、(二)项与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分数相加,按从高到低排序,排名前20%的获得一等奖学金,21%-40%的获得二等奖学金,41%-80%的获得三等奖学金。

    第十八条  研究生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综合评定,主要依据学生上一学年的思想行为表现、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综合评定。其学业成绩比重为40%,且无考试不及格现象。评定为一等学业奖学金者,其课程加权平均成绩须在80分以上。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研究生个人的科研成果、专业奖项以及个人荣誉;其次考虑参加国家、自治区、学校、学院、研究生会和班级等各级各类有益活动的学生。(具体评分办法详见附件2)

第十九条 研究生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综合评定,其科研成果比重为80%,没有科研成果的不予评定。

一、以研究生个人学术科研能力为首要衡量标准,指标包括:

1)展览、展演、创作获奖(参与)的等级及作者排名先后次序;

2)公开发表论文的刊物等级、论文质量、数量以及作者排名先后次序;

3)主持或参与学术科研项目的数量及贡献程度;

4)参与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会议的次数及会议层次;

5)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

二、以研究生参加本专业学科竞赛所获奖项作为重要参考标准,重点参考竞赛的等级及在本专业学科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等;

三、 在参评研究生学术科研能力、竞赛获奖相差不大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参评对象的社会实践能力及其社会的贡献度。

第二十条 研究生科研成果的计算参考附件2《广西大学研究生科研学术成果计分办法》进行,各类成果时间为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申请者,提交的成果需以广西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论文应以正式刊出或在线刊出为准。已用于评定学业奖学金的科研成果,不能在下次学业奖学金评审中重复使用。鼓励研究生作为第一完成人(或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的学术成果用于参评学业奖学金。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没有涉及到的内容,以《广西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西大研〔2019〕28号)作为参照。

第二十二条  评审过程中涉及的科研和学术成果认定问题,由评审分委员会主任委员委托学院学术委员会参考《广西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西大人〔2018〕53号)中的附件3《广西大学科研业绩计分办法》讨论决定。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各年级、专业班级名额分配表

附件2:广西大学研究生科研学术成果计分办法

附件3:广西大学艺术学院展览、展演、创作计分办法

                     广西大学艺术学院

20201021


附件1

按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次,各奖励等次比例和奖励标准为:

1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奖励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指标比例(%

20

20

40

奖励标准(元)

8000

5000

3000

学院名额总数62

学院总人数:78

15

15

32

 

 

 

 

 

 

 

 

 

 

 

根据各年级、各专业班级人数,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2 各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奖励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指标比例(%

20

20

40

奖励标准(元)

8000

5000

3000

2018级分配名额5

总人数:6

1

1

3

2019级分配名额21

总人数:27

5

5

11

2020级分配名额36

总人数:45

9

9

18


 

 

 

 

 

 

 

 

 

 

 

 

 

 2019级专业班级具体分配名额:

3 2019各专业班级名额分配表

奖励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指标比例(%

20

20

40

奖励标准(元)

8000

5000

3000

2019级分配名额21

总人数:27

5

5

11

戏剧分配名额7

总人数:9

2

2

3

艺术设计分配名额8

总人数:10

2

2

4

音乐分配名额6

总人数:8

1

1

4

 

 

 

 

 

 

 

 

 

 

 

 

 

 

 

 

 

 

 

 

2020级专业班级具体分配名额:

4 2020级各专业班级名额分配表

奖励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指标比例(%

20

20

40

奖励标准(元)

8000

5000

3000

2020级分配名额36

总人数:45

9

9

18

戏剧分配名额15

总人数:19

4

4

7

艺术设计分配名额14

总人数:17

3

3

8

音乐分配人数7

总人数:9

2

2

3

 

 

 

 

 

 

 

 

 

 

 

 

 

 

附件2

 

广西大学研究生科研学术成果计分办法

 

1.适用范围

本计分办法仅适用于广西大学研究生在校期间,用于评审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各类奖励的科研成果的评定。

2.使用原则

各学院制定本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时,可直接参考使用本计分办法。学院也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的特色和实际情况,基于本办法进一步调整或补充,在学院的奖励评审细则中予以体现。

3.科研计分依据

根据研究生所取得的学术成果的类别,成果属性和级别,以及获得成果的完成人在成果中的贡献度,依据表1的计分标准逐项打分。

4.计分累积公式

研究生评奖的学术成果总分以取得的各类学术成果得分累积的方式求和。

科研成果总分=∑(项目标准分×作者排序系数a×名次系数b

5.其他说明

用于申请同一类奖励时,其成果仅能使用一次。某一成果署名超过两名研究生时,如第一署名学生按作者排序系数取值,则第二及以下的署名学生不能按排序系数取值使用该成果计分。如第二及第三署名作者同时按排序系数取值使用该成果评奖时,第一署名作者的排序系数由原系数减扣其他署名作者的排序系数后得到。

研究生学术成果评分标准

学术成果类别

成果属性及级别

标准分

(分)

计分要求

科研项目类

获得国家级项目立项

5

1.仅适用于学生为主体的申报的创新研究项目或科技部门的科研项目;

2.排序系数a:项目负责人a1.0,其余a0

3.名次系数b1.0

获得自治区级项目立项

3

获得市级项目立项

1

论文类

*NatureScienceCell研究论文

300

1.*NatureScienceCell等发表论文的研究生,如广西大学非第一单位,或作者排序非前三,可提交专项报告,其科研成果得分由学校进行认定。广西大学为第一单位且排名前三,以及其他级别的论文,根据本计分要求核算;

2.排序系数a:第一作者或第二(导师排名第一),a1.0,第二作者0.2,第三作者0.1

3.名次系数b1.0

影响因子≥10SCI一区论文 //《中国社会科学》(中文版)论文、各一级学科在SSCI影响因子最高的期刊论文

50

SCI一区论文、CCF-A论文//SSCI一区论文、各一级学科影响力最高的中文期刊论文

25

SCI二区论文、CCF-B论文// A&HCI论文,社科中文I类期刊论文

15

《中国科学》,《中国工程科学》// SSCI二区论文

12

SCI三区论文、CCF-C论文// 社科中文II类期刊论文

8

自科中文I类期刊论文// SSCI论文

7

SCI四区论文// 社科中文III类期刊论文

6

SCI(含SCIE)论文,EI期刊论文、自科中文II类期刊论文//CSSCI期刊论文

5

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中国科技核心期刊论文// CSSCI扩展版期刊论文、北大核心期刊论文

2

科技奖励

国家科技奖、社科奖

50

1.排序系数a:不限排名顺序,a1.0

2.名次系数b:一等奖1.0,二等奖0.6,三等奖0.2

省部级科技奖、社科奖

20

地市级科技奖、社科奖

5

专利类
(含软件著作权)

PCT授权专利(含不通过PCT申请获美国、日本、欧盟授权专利),

20

1.排序系数a:第一或第二发明人(导师排名第一),a1.0,第二0.2,第三0.1

2.名次系数b1.0

国际发明专利通过实质审查取得申请号

2

国内授权发明专利

5

国内发明专利通过实质审查取得申请号

0.5

软件著作权

2

动植物(微生物)
新品种类

获国际新品种权

通过国家级品种审定

30

1.排序系数a:第一或第二(导师排名第一)a1.0,第二0.2,第三0.1

2.名次系数b1.0

获国家新品种权

获国家新品种登记

通过省级品种审定

20

获省级品种登记

5

技术标准类

国际标准

50

1.排序系数a:第一或第二(导师排名第一),a1.0,第二为0.2,第三为0.1

2.名次系数b1.0

国家标准

20

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

团体标准

2

展演与创作

国际奖

50

1.展演、创作或竞技类学科专业,其奖项认定参考《广西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的附件3《广西大学科研业绩计分办法》,集体奖获得者,由指导老师分配各参赛人员的排序系数;

2.排序系数a:第一或第二(导师第一),a1.0,第二0.2,第三0.1

3.名次系数b:特等奖及第一名1.0,第二名0.5,第三名0.2

国家级奖

30

省部级奖

10

学科竞赛

参考广西大学针对学科竞赛奖励办法,学院自主进行补充

 

 


附件3

 

广西大学艺术学院展览、展演、创作获奖(参与)计分办法

 

学术成果类别

成果属性及级别

标准分

(分)

计分要求

展览、展演与创作

国际奖

50

1.展演、创作或竞技类学科专业,其奖项认定参考《广西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的附件3《广西大学科研业绩计分办法》,集体奖获得者,由指导老师分配各参赛人员的排序系数;

2.排序系数a:第一或第二(导师第一),a1.0(主创、领唱、领舞等人员不超5人),第二0.2,第三0.1

3.名次系数b:特等奖及第一名1.0,第二名0.5,第三名0.2

4.入围国家级奖排序第一或第二(导师第一)为0.5分(主创、领唱、领舞等人员不超5人),排序第二为0.3分,排序第三及以后为0.2分。

国家级奖

30

省部级奖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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