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西大教〔2019〕19号)第四十五条规定,对达到最长修业年限)的普通本科生拟作退学处理,在校学习时间超过1年准予肄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2023年10月31日至11月2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艺术学院106教务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71-3234957
附件:2023年达到最长修业年限拟作退学肄业处理学生名单
艺术学院
2023年10月31日
2023年达到最长修业年限作退学肄业处理学生名单
序号 |
学号 |
姓 名 |
学院 |
专 业 |
1 |
1517210116 |
陈 红 |
艺术学院 |
音乐学192 |
2 |
1521140115 |
曾馨仪 |
艺术学院 |
戏剧影视文学191 |
3 |
1521140152 |
梁 天 |
艺术学院 |
戏剧影视文学191 |